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中央层面关于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发展的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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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近年来,中央及地方频繁出台利好政策,积极营造公平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联合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就民营快递物流企业平等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专项实施意见,诸多“干货”条款为快递物流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策“大礼包”。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参与铁路货运、航空货运等方面鼓励民营快递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基础实施建设。 (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五“不得”一“鼓励” 五“不得”:1、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2、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3、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4、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航材、飞行员、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5、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一“鼓励”: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如,参与华新国家物流枢纽的建设等。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获取航空货运国内和国际航权,与上下游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 研究支持从事航空货运的民营企业扩大货运飞机引进规模。 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制约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1、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积极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2、信贷支持:(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扩建物流园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大型农产品流通骨干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2)结合农产品上市季节变化等行业特点,引导商业银行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短期运营资金需求、手续简便、放款迅速的信贷产品。 3、对邮政快递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城市周边建设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连锁餐饮等销售终端提供配送服务的生鲜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政策。在用地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隐性门槛。 各地方要将生鲜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强统一规划,加强政府公益性配套,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间地头建设初加工、预冷、储藏、分等分级等设施,按照公益性设施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清理地方政府投资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优势,在申请使用市政、道路等公共资源时,对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公共配送中心等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功能的生鲜农产品流通项目,不得以投资强度低、税收贡献少为由设置隐形门槛,不得根据所有制形式实施歧视性对待。https://mp.weixin.qq.com/s/F5IaQSJAzWzQZbesXQvQ8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