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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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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22-09-16阅读次数:645返回列表>>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办法》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做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明确了六大培育重点工作:一是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二是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支持集群建设各类创新设施,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是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是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五是深化集群开放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六是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定集群培育方案。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发展的引导和优秀经验的总结宣传。
申报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为县级区划范围内的集群,需先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批起)。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无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同时,集群还需具有显著的发展成效,主要包括: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主导产业定位明确且优势特色明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备产业链关键环节高水平配套能力;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协同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建设较为完善,创新成果丰富,有效提升主导产品竞争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集群数字化管理和企业数字化发展成效显现;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能效和水效优于行业基准值;积极开展多元化对外开放合作,成效显著;集群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备,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突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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