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京办发【2021】20号)要求,推进全市老旧厂房转型利用和提质升级,加快“以产促城,产城并进”,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1.全面加强老旧厂房统筹管理
全面梳理工业腾退空间和闲置、低效老旧厂房地块和项目情况,形成底账清单按季度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形成台账;总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纳入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
2.加大老旧厂房重点项目谋划
积极挖掘老旧厂房空间资源,强化市区资源协同,吸引重大、示范性先进制造业项目落地;按照“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原则,有序推动老旧厂房改造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3.推动腾退空间改造利用升级
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
4.统筹区域综合性更新
鼓励结合周边资源利用老旧厂房建设定位清晰、功能突出、辐射带动强的科技园区,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5.积极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
鼓励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6.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项目。
7.支持创新主体中试线项目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老旧厂房开展以一致性测试、小批量生产为目标的中试线建设,鼓励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自建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以规模化生产、测试验证生产工艺成熟度和工程实现可行性为目的的中试线建设。
8.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
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老旧厂房空间资源,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
9.加大政府投资引导力度
鼓励各区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对闲置、低效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对于无法更新改造的工业腾退空间和闲置、低效老旧厂房,提倡各区通过收储回购等方式盘活利用。
10.鼓励和引导多元资本参与
加强政府统筹和引导,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2022-2025年内有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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