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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征集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4-07-02阅读次数:732返回列表>>

支持范围

国家物流枢纽、规划物流基地、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主、次干路,未纳入土地一级开发的道路、供排水设施、地方铁路专用线、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现代化公共型仓储设施(承担政府应急保障功能)、基地公共信息平台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红线内主、次干路,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按照项目工程投资100%、70%予以支持,对红线内未纳入土地一级开发的道路、供排水设施、地方铁路专用线、公用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现代化公共型仓储设施(承担政府应急保障功能)、基地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一次性补助支持。

 

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向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主要申请材料包括:

1、关于项目的申报请示或报批函;

2、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

3、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物流基础设施支持范围,是否已纳入其他市级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自筹资金是否落实;项目单位经营状态、信用记录情况,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其他必要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性等严格把关。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完成初审后,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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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0avWKo0sfOLPnvFYEP6Q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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