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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
来源:发布时间:2023-02-03阅读次数:494返回列表>>
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明确,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同时,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
《意见》还明确了电池荷电状态保持在合理区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处于正常状态、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不应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等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新能源汽车安全畅通。


附件: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全文.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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